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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3-28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039.03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691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10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1,243.80 万元后,实际收到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67,856.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到位。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32.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623.39
万元,考虑发行费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83.58 万元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06.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新疆
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14)。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44,843.17         30,600.00

  2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17,060.90         10,200.00

  3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19,440.97         10,800.00

  4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30,684.81         17,500.00

                     合计                      112,029.85         69,1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四个项目。募集资金到位
后,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予以置换。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情况见下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1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6,060.80
  2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68.44
  3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168.32
  4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4,441.47
                      合 计                                  11,039.0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039.03万元置
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2018] 10284号《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审核意见认为:“艾华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8
年2月28止的《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艾华集团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平
安证券同意艾华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039.03万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