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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平安证券关于艾华集团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2018-03-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艾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艾华集团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
行了691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100
万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06.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和新疆中高压
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截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67,706.97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先期对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实
施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17,5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建设。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冬青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6 月 09 日至 2030 年 06 月 08 日
   经营范围: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与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新疆荣泽 100%股权。
    (二)、增资计划
    公司以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 17,500 万元对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
目的实施主体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荣泽铝箔
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22,500 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
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建设。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
有绝对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
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欧阳刚先生、王耀先生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
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艾华集团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
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
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
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荐机构对于艾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计
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文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王 初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