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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要求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应
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务【2017】13 号文件和财会【2017】30 号通知规定的日
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
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