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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文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
账户。
    为满足公司和各子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部、采购中心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方式,并由项目部、采购中心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
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支付
时,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
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
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4)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支付
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
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及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
结算账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
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程序的规定。公司为此已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