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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8-04-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艾华集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发展迅速以及进口采购的需要,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
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艾华集团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以真实
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主要有美元、港币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及资金来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同意,该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未来12个月内有
效。在此期间,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
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
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
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
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
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
配。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
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
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
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流程
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
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中心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
层报告。
    (五)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流程执行,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
    五、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
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
可控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
务发展需求, 按照相关流程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华集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流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等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
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