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 ·@
@@
@本页无正文,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
@
古 群
徐 莉 萍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一两"
@ "·@·@·@·
争:¨*·@@P·;@@@广井¨··扛 :七@*@胡·HH@@@@@@··'·亏
@
式雾摄紊严重玉重其尸南文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茸享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
独立董事:
旦评
熊 期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目
-二@搏'
"'"赛",·
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