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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8-04-1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
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莉萍女士、独立董事古群女士和董事
王安安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莉
萍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二)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況及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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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履职情况
    (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
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阅读公司编制的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
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
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
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
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确认,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

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财务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
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
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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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控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外部审计师对公
司内控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予了监督和指导。我们
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
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特此报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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