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7-1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年7月
1
目 录
一、议事日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题
1、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议 事 日 程
会议名称: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201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
地 点: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 1 楼第 2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艾立华
序号 内 容
1 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介绍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2 宣读会议规则
3 听取并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 提问及解答
5 产生监票小组
6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7 休会。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传送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8 复会。计票人员、监票人员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
9 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统计结果
10 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11 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12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 闭会
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截止 2018 年 7 月 17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题。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度。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
4
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其所
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6、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意后,
方可发言。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当天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述投票平台行使
表决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公司律师组成,其中计
票人 2 名,由 1 名股东代表和公司律师担任,监票人 2 名,由公司监事和 1 名股东代表组成,
其中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计票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
告上签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点票。
2、由于网络投票时间在当天下午三点结束,届时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合并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以判定本次会议议题是
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7 月 23 日
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共转增股本9,000万股。2018年6月28日,公司已全部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工
作,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9,000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公
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等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
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
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000 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6
大会审议并表决。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