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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艾立宇持有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6,825,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艾立宇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持有公
            司股份的 25%,减持将不超过 1,706,250 股的本公司股份(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00,000
                   董事、监事、
                                                                 股
艾立宇             高级管理人        6,825,000          1.75%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员
                                                                 3,325,000 股
     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      190,493,063          48.8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1
         司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
         王安安                     63,260,438         16.2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
         艾立平                         585,000            0.1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

         曾丽军                         585,000            0.1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
         艾立宇                       6,825,000            1.7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
                                                                 规定
                  合计              261,748,501        67.1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该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份来源       因
                                                               区间
艾立宇            不超过:   不超      2018/8/3~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金
                                                    竞价
                  1,706,25   过:      2019/1/30              价格      得的股     需求
                                                    交易
                  0股        0.4375                                     份;发行
                             %                      减持,              上市后以

                                                    不超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2
                                                                 取得的股
                                             过:
                                                                 份。
                                             1,706

                                             ,25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艾立宇作为公司董事承诺:
   1、 自艾华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华
         集团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华集团股份总
         数的 25%;若本人从艾华集团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艾华集团股份。
   3、 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3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董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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