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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艾华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华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转股价格:21.73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8年9月10日至2024年3月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
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50号),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者“公司”)
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91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艾华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
债”,债券代码“1135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南艾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
股普通股。
    二、艾华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6.91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艾华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年3月2
日至2024年3月1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18年9月10日至2024年3月1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
币21.73元/股。如艾华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
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艾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A股普通
股;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艾华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9月10日至2024年3月1日)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艾华转债停止交易前的艾华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艾华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艾华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艾华转债持有人相应的公
司A股普通股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艾华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艾华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艾华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本次艾华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艾华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艾华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七)转股年度利益的归属
    艾华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的发行首
日,即2018年3月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A股普通股的艾华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艾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1.73元/股。
    2018年6月28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艾华转债发行之后,
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艾华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艾华转债的转
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因此,自2018年6月28日起,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由36.59
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
    因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80%,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2018
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艾华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转股价格修
正为21.73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艾华转债的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艾华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艾华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艾华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艾华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艾华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艾华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艾华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艾华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艾华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艾华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艾华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六、艾华转债的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艾华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艾华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艾华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艾华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艾华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艾华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艾华转
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艾华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艾华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艾华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艾华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艾华转债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艾华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艾华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艾华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