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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务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
原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 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 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相关部分。其他未修
改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
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务部
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