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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0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上述会计准则,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 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 风险;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
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说明。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