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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6-1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公司艾
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电容
(苏州)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表决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艾华新动力
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古群、徐莉萍、熊翔
                                                      2019 年 6 月 10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