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所要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艾亮租赁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是为 了满足公司办事处正常的办公需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 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 《关于房屋 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艾立 华、王安安、艾立宇需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独立董事: 古群 徐莉萍 熊翔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