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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0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
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29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
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满足办事处办公需求,公司拟租赁关联方艾亮位于广
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租期三年,月租金为人
民币 40,000 元。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
《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
立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