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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
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
转债”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
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期间,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1.13
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1)。
    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艾
华转债”,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31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不提
前赎回“艾华转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