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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艾华集团西部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5,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
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公告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
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该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的概述

    1.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公司”)产业
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资环境进行
综合考察,决定将子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搬迁至绵阳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永兴镇。搬迁扩产项目投资总金额约为 15,000 万元,公司拟与绵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搬迁扩产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公司处理本次投资等相关
事宜。

    3.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绵阳市绵兴东路 167 号
    3.法定代表人:董泓
    4.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3.注册资本:26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6 年 02 月 29 日
    5.住所: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 132 号
    6.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及整机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出资情况: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项目的概况

    1.搬迁地点: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
    2.进度安排:预计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3.项目用地:项目拟选址位于永兴镇,计划使用工业用地约 46 亩(具体
界址和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与实际测量为准)。
    4.投资估算:预算投资总额 15,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11,000 万元。
    5.预期效益:项目全面建成后,实现年产值 5.5 亿元。
    6.资金筹措:自筹解决
    7.环境保护
    本项目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噪音,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环保
“三同时”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防治和治理。
    8.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适应市场发展和竞争需求。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
计划在绵阳高新区投资建设艾华集团西部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
项目”), 生产广泛应用于电源和照明等领域的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由艾华集
团全资子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
体实施,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为项目提供政策支持。项目总
投资 15,000 万元,预计总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项目拟选址位于永兴镇,计划
使用工业用地约 46 亩(具体界址和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与实
际测量为准)。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保艾华集团在本项目建设期内,艾华
集团项目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现有土地转让至绵阳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台公司后的正常生产运营,直至本项目建成顺利搬迁。
    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艾
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规划、财税、生
活配套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和优惠条件。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更加聚焦主导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电容器产能,
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健
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采取先建后搬的策略,即新厂区生产调试完成,进入正常生产后方进
行现有厂区的停产和搬迁工作,因此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销售造成影响。
    本项目对公司 2020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
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技术发展、产品更替及政策风险、人力建设、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项目
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会运用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及化
解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并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
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助力本次项目稳健有序的推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项目实施主要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项目
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风险因素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项目实施存
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项目不能按期达产;项目达产后,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