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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艾华集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6,91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 691,000,000.00 元人民币,期限为 6 年,扣
除发行费用 13,930,283.0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77,069,716.98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
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44,843.17          30,600.00

  2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17,060.90           8,806.97

  3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19,440.97          10,800.00

  4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30,684.81          17,500.00

                   合计                        112,029.85          67,706.97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
11,039.03 万元,其中: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6,060.80 万元,牛
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68.44 万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168.32 万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4,441.47 万元。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039.03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0284 号专项
鉴证报告,同意置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决议通过本次置换,同时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亦出具同意置换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15,189,690.17 元,其
        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60,608,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684,4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
        金 1,683,2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
        金 44,414,700.00 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 261,175,933.73
        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 38,995,714.75 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
        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 1,408,851.57 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
        103,218,890.12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 41,450,111.47 元,累
        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20,483.72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存储余额        理财产品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496001040006511          募集资金专户         4,318.27
益阳分行营业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5000091464751             募集资金专户          587.18
金融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
                              584671776193               募集资金专户     4,414,537.07      50,000,000.00
市桃花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2032029200190888        募集资金专户     5,816,645.29     110,000,000.00
银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
                              439899991010003066748      募集资金专户     3,073,566.89            30,000,000
分行营业部
            合计                                                         13,309,654.70     190,000,000.00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   项目节余资     其中:结项项
                           划投资额        入额          情况     金          目节余资金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
1                           30,600.00        32,178.39   完成          0.49          0.49
      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
2                           17,500.00        14,763.36   完成     3,307.36       3,307.36
      生产线扩产项目
         合计               48,100.00        46,941.75            3,307.85       3,307.85
    注:节余金额加累计投入大于计划投资额,原因是募集资金有理财收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
    场价格有所下降。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
    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一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了优化设计,另一方面加强项
    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和新疆中
    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共计节余募集资金
    3,307.85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 3,307.8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和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注销手续。前
    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欧阳刚

                                                                 王   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