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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核查意见2021-04-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艾华集团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理财产品,但不能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
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
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
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
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
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前
提下实施的,且采取谨慎、分散投资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欧阳刚

                                                                王   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