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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的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
电极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富”)的参股公司江苏力清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力清源”)提供的财务资助到期予以续借。

     金额:人民币 200 万元。

     续借期限:一年,从 2022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概述

    1.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的参股公司力清源签订
《资金拆借协议》,因力清源经营需要,公司为力清源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止,利率为年息 5%;2019
年 2 月 26 日、2020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力清源签订《续
借协议》,为力清源续借人民币 200 万元,续借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续借利率为年息 5%。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满
足力清源的经营需要,公司对已向力清源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 200 万元予以
续借,续借期限从 2022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5 日止,执行利率不变。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以及签
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3.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财务资助到期续借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力清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法定代表人:杨刚
    4.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05 日
    6.登记机关: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7.住所:南通市开发区和兴路 198 号
    8.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
外,生产另设分支机构)。一般项目:化肥销售。
    9.股权结构:江苏力波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力清源 33.33333%股权,
杨刚持有力清源 25%股权,江苏立富持有力清源 28.5%股权,江苏米昭进出口
有限公司持有力清源 11.66667%股权,南通立环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力清源 1.5%
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34.77                      4,245.55

     负债总额                 1,409.46                      1,597.79

     净资产额                 2,725.31                      2,647.76

  资产负债率(%)              34.08%                        37.63%
       项目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2.69                      658.04

     利润总额                    77.55                      -68.52

      净利润                     77.55                      -68.52


    11.力清源与公司关系
    力清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江苏立富 60%股
权,江苏立富持有力清源 28.5%股权。力清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经核实,力清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到期续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力清源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续借是为满足力清源的经营需要。公司已
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力清源的经营管理,并已向力清源委派董事、
监事,能够积极跟踪力清源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进展,控制资金风
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力清源经营,风险处于可
控制范围内,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到期续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
期续借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
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2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更好地保证控股子公司
的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续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富”)
的参股公司江苏力清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清源”)提供财务资助
予以续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对力清源提供财务资助予以续借是为满足力清源运营管理的需要,不会
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