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过审慎 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肖海军 邓中华 黄森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