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 在对该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提前赎回,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 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行提前赎回,且在未来三个 月内(即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若“艾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独立董事: 肖海军 邓中华 黄森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