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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
整,不会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
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