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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 号)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19,863,48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63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599,565.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62,253.9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637,311.54 元。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5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路支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                    1102170619006113938       129,174,110.38    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阊胥路支
     行
                                                                 互联网云医疗
     浙商银行苏州
2                    3050020010120100328998 225,328,398.80       信息系统建设
     分行营业部
                                                                     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
3    股份有限公司    632485373                 184,077,361.27
     太仓支行                                                    区域急危重症
     江苏江阴农村                                                协同救治系统
     商业银行股份                                                平台建设项目
4                    018805010004545           170,000,000.00
     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营业部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到前

路支行下属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下属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

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若以
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志强、肖晨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