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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563,482.6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
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并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