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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麦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志强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晨荣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863,48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599,565.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2,253.9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06,637,311.54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2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承销费19,019,694.99元(含增值税)后,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
验[2020]6654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或“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麦迪科技进行持续督导。东吴证券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利义务,并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东吴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等方式
                                            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按照有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项。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东吴证券督导公司及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东吴证券已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公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度。
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东吴证券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执行内控制度。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东吴证券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及其他相关文件。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东吴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及向中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司的信息披露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信息披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露及其审阅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所报告。
                                             公司副总经理陈静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期间存在短线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出具《关于对苏州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副总经理陈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上证公监函〔2020〕0138 号),除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在该等事项。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东吴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公司未发生该等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工作内容                           督导及完成情况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1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符合要求。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麦迪科技的信息披
露进行持续督导,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
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
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切实履行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麦迪科技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洪志强                          肖晨荣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