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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
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
司因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9,863,488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6.6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27,599,565.4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2,253.90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637,311.5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379,576.31元,加上发行费用对应可抵扣进项税额1,257,735.23元)。上述
资金于2020年11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54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近日,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项目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632485373             1,737.41     区域急危重症协
份有限公司苏州                                          同救治系统平台
分行                                                    项目

江 苏 江 阴 农 村 商 018805010004545       69.20        区域急危重症协
业银行股份有限                                          同救治系统平台
公司苏州分行                                            项目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3050020010120100328998 135.79      互联网云医疗信
限公司苏州分行                                          息系统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分别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外,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
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
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参、叶雯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
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