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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麦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2023年2
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
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
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
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
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
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
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
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四)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
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