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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关于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项目之2023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报告2023-04-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苏州麦迪斯顿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项目
                                         之
                  2023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财务顾问”)接受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祥控股”、
“收购方”)的委托,担任其收购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麦迪科技”、“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2 年 5 月 23 日,皓祥控股与麦迪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康及其他
股东汪建华、严黄红、傅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 26.6 元/股的价格
受 让 翁 康 、 汪 建 华 、 严 黄 红 、 傅 洪 分 别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5,468,190 股 、
5,569,798 股、993,216 股、600,732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3%;
同日,皓祥控股与麦迪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现金
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6,546,349 股,并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 年 7 月 1 日,上市公司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2,337,30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63,126,188 股,转
增股本 48,937,85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4,401,344
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
协议转让的总数量调整为 16,421,5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6%,
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为 21,440,134 股。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完成。
     2022 年 11 月 22 日,麦迪科技公告了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
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63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46,349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
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2022 年 11 月 24 日,麦迪科技公告了《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市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4.44 元/股调整为 11.14 元/股,
发行数量由原定不超过 16,546,349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1,440,134 股
(含本数)。
    2023 年 1 月 4 日,麦迪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皓祥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7,861,65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6.05%,皓祥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
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
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3 日。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
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
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本财务顾
问对上述收购行为进行持续督导,就 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
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
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影响较大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
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发挥控股股东的
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并落实投资计划,把握市场
机遇,加快项目落地,加强与当地政府的项目合作,经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拟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
议》,建设年产 9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8.62 亿元,
计划用地 300 亩(面积以实测为准),在绵阳市安州区建设集研发、生产、办
公为一体的超级工厂。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相
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麦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为保证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顺利实施,加快业
务开展速度,同意公司作价 422.98 万元受让绵阳安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绵阳
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相关投资项目的实施
主体。鉴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江华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绵阳安炘科技有
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通过受让绵阳安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布局了新能源产业相关业务,拟打
造“医疗数字化+专病专科医疗服务+光伏产业”的经营模式,存在主营业务调
整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情况。

    根据 2023 年 1 月 11 日麦迪科技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了 2022 年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
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
席的议案。

              职位                  换届后                 任职期间
             董事长                  陈宁           2023-01-10 至 2026-01-08
          副董事长                   翁康           2023-01-10 至 2026-01-08
              董事                  王江华          2023-01-09 至 2026-01-08
              董事                  周支柱          2023-01-09 至 2026-01-08
          独立董事                  袁万凯          2023-01-09 至 2026-01-08
          独立董事                   陈敏           2023-01-09 至 2026-01-08
          独立董事                   李东           2023-01-09 至 2026-01-08
         监事会主席                  李彪           2023-01-09 至 2026-01-08
       非职工代表监事                姜军           2023-01-09 至 2026-01-08
        职工代表监事                马笑丹          2023-01-09 至 2026-01-08
             总经理                  翁康           2023-01-10 至 2026-01-08
         联席总经理                 周支柱          2023-01-10 至 2026-01-08
          副总经理                  杨淳辉          2023-01-10 至 2026-01-08
          副总经理                  王江华          2023-01-10 至 2026-01-08
          副总经理                   吴镝           2023-01-10 至 2026-01-08
          副总经理                  宫浩然          2023-01-10 至 2026-01-08
          财务总监                  苟关华          2023-01-10 至 2026-01-08
             董事会秘书                  李孟豪           2023-01-10 至 2026-01-08

       六、职工安置情况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
   安置事项。

       七、收购方履行承诺情况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购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情况
           为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
           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
           的独立,皓祥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投集团”)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不在皓祥控股、安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皓祥控股、安投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②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关系及薪酬管理体系与皓祥控股、安投集团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②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          不存
保持上市
           度;                                                                      在违
公司经营
           ②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皓祥控股、安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反承
独立性的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诺的
承诺
           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皓祥控股、安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情形
           职和领取薪酬;
           ④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⑤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皓祥控股、安投集团不违法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继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②保证尽量减少皓祥控股、安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生效,皓祥控股、安投集团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
           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皓祥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安投集团出具了
           《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营、合资或联营)从事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经营相似业务的情形。
           1、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
           2、承诺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业务,或通过
           投资其他企业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不存
关于避免   3、承诺人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     在违
同业竞争   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通过投资其他企业从事或参      反承
的承诺     与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诺的
           4、承诺人如从事新的有可能涉及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则有     情形
           义务就该新业务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终止该业务机会或转让给与承诺人无关联关系
           第三人。
           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7、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生效,并在皓祥控股、安投集团直接或间接与
           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皓祥控股及其
           控股股东安投集团承诺:
           1、皓祥控股、安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将
                                                                                   不存
           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于规范                                                                           在违
           2、如果有不可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发生,皓祥控股、安投集团
关联交易                                                                           反承
           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
的承诺                                                                             诺的
           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将按照法律、法
                                                                                   情形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生效,并在皓祥控股、安投集团直接或间接与上
           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根据证监会要求,作为麦迪科技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对象的皓
           祥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安投集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22     不存
关于非公
           年 5 月 24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苏州麦迪斯顿医疗   在违
开发行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股份的情况;                    反承
关事项的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麦迪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十八个月       诺的
承诺
           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麦迪科技的股份,包括在本次发行      情形
           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八、其他关注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