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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发行人”
或“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并于2022年8月4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就2022年非公开发行签署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之
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因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
于2020年12月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承接麦迪科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继任保荐机
构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麦迪科技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863,488 股,每股发行价格 36.6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27,599,565.4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0,962,253.90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637,31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0]6654 号)。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3 号)核准,公司 2022 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际发行 21,440,134 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8,843,092.76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8,207,547.17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30,635,545.5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80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
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单
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
保本型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拟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本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本管理中心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
金额、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
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资本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资本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