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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麦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3-04-29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地阅读和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作出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
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
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
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 2023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
目标,对公司 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
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
    对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在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并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 2023 年度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
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九、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并延
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
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变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
司战略升级做出的顺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战略调整。公司对拟用募集资金投资的
新项目做了合理的投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更
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z


 夸东                      多万句,J                    '磊飞

李   东                   袁万凯                       陈   敏




                                                     明年今月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