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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正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公司进行2018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2018-12-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 2018 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
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
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
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罗霄、黄学圣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学圣、吴柯佳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至正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
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至正股份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至正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3 月 2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金额为 17,614.00 万元,专户用途为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
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
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至正股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
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
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经现场检
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董监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至正股份控股股东至正集团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45.6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9%。至正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9.67%。鉴于控股股东
至正集团所持至正股份股权的质押比例较高,建议公司关注股份质押对公司股本
结构稳定性的影响。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制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申万宏源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认为至正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2018 年度现场检查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   霄                   黄 学 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