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施君先生、杨海燕女士、王帅先生及宋刚先生均具备其履行岗位职责的 能力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况。 独立董事:左廷江、卢北京、卢绍锋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