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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0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至正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在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
员的相关信息,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
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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