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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17  

                        至正股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至正股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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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欢迎您参加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 268 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施君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1.    宣读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及会议的合法性。

     2.    宣读大会议程。

     3.    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4.    审议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讨论。

     6.    投票表决。

     7.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8.    宣布表决结果。

     9.    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0.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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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规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

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

超过 1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

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

出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

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

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设计票人、监票人四名,其

中律师一名,股东代表二名,监事代表一名。表决结果由计票人、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并签名。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

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七、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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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

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

事宜无异议。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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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B08    采矿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D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
M74;M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用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193.00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34.03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5,815.22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 5,4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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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军,2000 年 10 月 16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 IPO 审计报告 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2003 年 5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7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审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近三年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崔江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
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 20 万元,主要系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
别不同,相应收费有所变化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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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其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基于公司战
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
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

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需要,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在董事会审

议之前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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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

成。经审查,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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