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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 268 号深圳

   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851,5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00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王靖女士、杨海燕女士和谢曼
雄先生,独立董事左廷江先生、卢北京先生和卢绍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李娜女士和林少美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金福先生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851,374        99.9992      100         0.0004      100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聘任公司
   1         2021 年度审计      0       0.0000         100     50.0000     100         50.0000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女士、王恺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