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
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左廷江 卢北京 卢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