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7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出席公
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左廷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深圳长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合伙人。
曾先后于毕马威华振(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曾
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保荐代表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保荐
代表人和广东思格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6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卢北京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律硕
士。现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
人,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29日起
任公司独立董事。
卢绍锋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现任
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深圳同兴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理、
高级经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管理部负责人、股权融
1
资总部总经理,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监、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投委会委员。自2020年6月2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我们和直系
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
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
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7次。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的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左廷江 7 7 7 0 0 否 1
卢绍峰 7 7 7 0 0 否 0
卢北京 7 7 7 0 0 否 0
2、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9项议案。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细
2
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
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我们通过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电子邮件和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通过听取汇
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
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针对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及时到公司与
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存在问题,给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
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该次申请借
款额度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
率、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该次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该次申请借款
额度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
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及授权,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需要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
合理、价格公允。该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
形。
5、对公司业绩重点关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一直关注公司的业绩情况,与公司及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
并通过现场检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凭证、合同、财务账目等手段,
认为收入、资产减值情况是业绩关注重点,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部分核查,
并与会计师数次沟通了解审计程序和审计重点,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控。
确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
4
2022-006),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该业绩预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情
形,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聘任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
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
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
相关信息,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
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审查,公司不存在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鉴于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根据《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
5
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所有到期的承诺均在承诺
履行期限内完成,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要求不符的情形,并且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4份。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均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达到了内部
控制的整体目标;鉴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存在不足,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现场沟
通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掌握计
划的执行情况、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计划和措施的制订,检查整改问题
的落实情况等,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控体系,对公司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
了合理的保证。目前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有效决策,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公
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监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左廷江、卢绍锋、卢北京
2022年4月26日
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左廷江 卢北京 卢绍锋
2022 年 4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