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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至正股份:至正股份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7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左廷江先生、独立董事卢绍锋

先生和董事李金福先生组成,其中左廷江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1年7月,杨海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董事一职。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同意选举李金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

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3、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审

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

料进行了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

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1年12月,经沟通,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
求。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审计机构事

宜,会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

通,双方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规定进行了沟通,将按照要求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鉴于深圳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职不到位这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规定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通过视频会议、现场沟通等方式
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计划,掌握计划的执行
情况、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计划和措施的制订,检查整改问题的落实情
况等,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查,重

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发表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后定期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该次申请借款额度暨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统筹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有利于公司减少管

理成本。该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

成审计工作。



    四、2021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

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

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将继续规范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