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周利兵 卢北京 卢绍锋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周利兵 卢北京 卢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