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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经营管理层工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的修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变更,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制度修订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经营管理层工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
第二条     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   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第五条                                        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
                                              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
第六条                                        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
                                              益。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
         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
         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   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放于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
         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限。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 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
         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 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
第八条   机构。                              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
         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约责任。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
         行查询专户资料。                   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 容。
         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 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
         议主要内容。                       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 内报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协
         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后公告。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资金支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
          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   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
          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   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使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   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
          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
          资金使用计划书;                   使用计划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按照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按照下列程
          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序编制和审批: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负责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负责部门
 第十四条 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由总经理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由总经理办公
          办公会审查批准;超过总经理办公会审 会审查批准;超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
          批权限范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审批。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按照经批准的募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按照经批准 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使用募集资金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实施。使用 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请款单,
          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 并根据公司请款制度视金额大小情况,经财
          填写请款单,经总经理和财务副总会签 务经理或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
          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财务部负责执行。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   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   金置换自筹资金。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
 第十九条 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帐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已在发行    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
          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
          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
           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第二十二条 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第二十三条 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金。                                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
                                               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 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
                                                容:
             在公告中披露: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一)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同意;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
                 (三)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 承诺;
             确表示同意。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具的意见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第三十条                                       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并公
                                                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第三十一条                                      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
                                                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
                                                具的意见。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途。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的正常进行。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超过6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12个月;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
第三十二条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 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易所并公告。
                                                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上海交易所并公告。
             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
             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并公告。
                 补充流通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重新
    编号。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