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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992                                  独立董事意见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本)》(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
同意提名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士、陈斌先生、魏凌女士、粘本明先生、吴朝华
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提名王艳艳女士、王颖彬女士、廖益
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
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
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992                                独立董事意见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
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
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无异议。
     五、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 年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天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续聘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符合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
利于调动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董监高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
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
案》。
     七、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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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出口贸易对外汇结售汇需求的前提下,累计
开展不超过 2.5 亿美元金额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含前次已授权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
交易业务余额),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业务头
寸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
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
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组合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
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
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
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投融资管理制度》进行的修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投融资管理制度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投融资管理制度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融资管理制度变更,并同意公司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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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十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经营管理层工作、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的修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变更,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
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
单日最高余额上限额度,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在不超过该额度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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