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08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B0019 号


致: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松霖科技”)章程的有

关规定,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松霖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定召集。松霖科技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并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
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4:00在厦门海沧区新阳工
业区阳光西路298号松霖科技园办公楼一楼展厅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华
松主持。
    松霖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松霖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松霖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
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松霖科技章程的规定。

                                       2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松霖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
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松霖科技董事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360,016,158 股,占松霖科技股本总额的 89.7773%。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数 360,009,858
股,占松霖科技股本总额的 89.7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
份数 6,300 股,占松霖科技股本总额的 0.0015%。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
还有松霖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松霖科技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松霖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
议案。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松霖科技章程及相关
议事规则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其中,《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周华松、吴文
利、周丽华、周华柏、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厦
门信卓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联正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励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议案一: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议案二: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议案三: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议案四: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议案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 3,8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议案七: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议案八: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议案九:关于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议案十: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
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十一)审议《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0 年
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议案十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360,01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并通过《议案十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1. 选举周华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6
   2. 选举吴文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3. 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4. 选举魏凌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5. 选举粘本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6. 选举吴朝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十六)逐项审议并通过《议案十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1. 选举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2. 选举王颖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3. 选举廖益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十七)逐项审议并通过《议案十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的议案》

                                   7
    1. 选举肖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2. 选举杨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0,010,858 股,本事项获得通过。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
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会议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本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由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松霖科技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会议的松霖科技
董事签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松霖科技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松霖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松
霖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