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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2020年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030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5/24       -           2021/5/25     2021/5/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1,009,85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405,001.17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1/5/24       -           2021/5/25     2021/5/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序号                                  股东
         1                           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                         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周华松
         4                                   吴文利
         5                                   周华柏
         6                                   周丽华
         7               厦门联正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厦门信卓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厦门励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203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3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按 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27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27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
[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1827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502118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