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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2022-04-26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以下简称“本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
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
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
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主,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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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1、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
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
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
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
事项。

    (五)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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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
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
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半数以上
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
(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2、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
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
响;
    4、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
                                      3
策的其他情形。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应兼顾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保护,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九)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
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
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
和监督。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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