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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松霖科技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上市公司代码   603992
 保荐代表人     林义炳                      报告年度       202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3 号文核准,厦门松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514.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6,425.5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88.47 万元。该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作为松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广发证券已与松霖科技签订《承销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通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现场办公等方式,对松霖科技开展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2021 年
                                              12 月对松霖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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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项。
     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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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及其审阅情况”。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
10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
     报告。                                   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2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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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况”。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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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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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该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15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证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求。




                                      3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
  17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该等事项。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广发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18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松霖科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等文件。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对松霖科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松霖科技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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