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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霖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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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
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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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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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
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
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
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
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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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
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
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
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
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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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
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
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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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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