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关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
本、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 号)核
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61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10 亿元,
期限 6 年。2022 年 8 月 17 日,“松霖转债”(债券代码:11365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公司《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约定,“松霖
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开始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3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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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262 股,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
记。公司总股本由 401,009,858 股增加至 401,011,120 股,公司注册
资本相应增加至 401,011,120 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
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日用塑料制品制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
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含须经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金属制日用 制品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
品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 洁具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
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妆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
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术除外;模具制造;房地产租赁经营;木质家具 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竹、藤家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
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其他日用杂品制
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
方可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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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 2023 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009,858.00 元。 401,011,120.00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 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含须经前置审批 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卫生洁
许可的项目);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经 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阀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 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家用电器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元器件制造;化妆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
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具
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 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
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模具制造;房地产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租赁经营;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 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具制造;其他日用杂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
用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 十九条 公司 的股 份总数 为 第 十九 条 公司的股 份总 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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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40,100.985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0,101.112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事项。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失效。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法定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
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 3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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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 (七)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本条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
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担保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认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可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刊登公
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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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认可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内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监会认可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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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外,《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不变,重新修订后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修
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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