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
了相关会议资料和查阅了相关材料,并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认为:
1、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袁宏林先生、马辉先生、程云雷
先生为公司董事;李树华先生、严冶女士、王友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
会成员薪酬事项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
会成员任职期间,依据岗位职责,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
厘定其薪酬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董事和监事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厘定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
洛阳钼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彦春、徐珊、程钰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