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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8-28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8-03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

   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对公司

   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国财政部于 2017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22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

称“准则第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1
[2017]9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37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

“准则第 14 号”)。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公司 2018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已遵照执行。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准则第22号、准则第23号及准则第37号:相关准则对金融工具确

认、分类、计量及列报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按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

(“本集团”)已将相关金融资产按照准则要求分类,并对比较期财务

报表进行了重述调整。

    准则第24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

判断套期有效性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本集团根据该准则对照公司

套期工具有效性判断,与之前的判断未发生变化,该准则的执行对公

                               2
司比较期会计报表未产生影响。

     准则第14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确认

收入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本集团根据该准则对照公

司收入确认,与之前的判断未发生变化,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比较期

会计报表未产生影响。

     2、追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 22 号、准则 37 号对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报表明细科目的
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8 年 1 月 1 日   重述对期初数的
      影响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述后)            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46,899                      -        -3,246,8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20,869           520,86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726,030         2,726,030
其他综合收益                   -238,817               -607,484          -368,667
未分配利润                    5,517,441              5,886,108          368,667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主要会计政策变

更,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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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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