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8-28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8-03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
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对公司
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国财政部于 2017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22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
称“准则第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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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37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
“准则第 14 号”)。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公司 2018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已遵照执行。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准则第22号、准则第23号及准则第37号:相关准则对金融工具确
认、分类、计量及列报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按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
(“本集团”)已将相关金融资产按照准则要求分类,并对比较期财务
报表进行了重述调整。
准则第24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
判断套期有效性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本集团根据该准则对照公司
套期工具有效性判断,与之前的判断未发生变化,该准则的执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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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比较期会计报表未产生影响。
准则第14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确认
收入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本集团根据该准则对照公
司收入确认,与之前的判断未发生变化,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比较期
会计报表未产生影响。
2、追溯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 22 号、准则 37 号对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报表明细科目的
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8 年 1 月 1 日 重述对期初数的
影响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述后) 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46,899 - -3,246,8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20,869 520,86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726,030 2,726,030
其他综合收益 -238,817 -607,484 -368,667
未分配利润 5,517,441 5,886,108 368,667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主要会计政策变
更,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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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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